國防教育方面
《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摘編)
- 發布時間:2019/08/19 瀏覽:
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國家🧑🏻🎨👐🏿,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夥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征集的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竊🏂🏻、打架鬥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五)文身的;
(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製度有不滿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