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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1. 審計署關於加強審計紀律的規定

  2. 發布時間:2020/05/11   瀏覽:

審紀監發〔20007

嚴格審計紀律🏄‍♂️,加強審計機關的廉政建設,對於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有效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具有重要的保證作用🎐,根據國務院領導同誌關於 "從嚴治理審計隊伍"和審計機關在經費上不得依附於被審計單位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廉潔從審↔️,維護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現就加強審計紀律作出如下規定🤷🏽‍♂️:

一🚖、審計署機關及派出機構實行外勤費用自理🧑🏽‍🎤,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如下規定: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安排住宿。異地審計,一般由被審計單位所在地審計機關按照規定的住宿標準,本著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安排住宿。或由審計組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在被審計單位住宿的,費用自理,據實支付。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請。因特殊情況確需在被審計單位就餐的♾,費用自理,據實支付。

(三)不準無償使用被單位的交通工具🌠。審計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審計機關自行解決。確因審計工作需要臨時使用審計單位交通工具時,要據實付費。

(四)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遊🙎🏿‍♀️😵、娛樂和聯歡等活動。

(五)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通訊工具和辦公用品。

(六)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七)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八)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二、對違反上述紀律者,視情況輕重,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經濟上侵占了被審計單位利益的,全部如數退賠,單位領導登門賠禮道歉。

(二)視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責任人政紀處分或建議給予黨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加重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或建議開除黨藉🍌。

(三)對一般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並將其違紀事實記入廉政檔案。情節嚴重的,也要給予政紀處分,或建議給予黨紀處分。

三🔤、嚴格實行審計紀律領導責任追究製🏊🏿。發生違反審計紀律問題的司(局)🧝🏻、派出機構🏄🏿‍♀️,主要領導要認真分析原因🧙‍♀️,檢查領導責任,向署監察局報告處理情況🧖🏻‍♂️;一年內連續兩次發生問題的👩🏼‍🦳,主要領導要向主管副審計長作出書面檢查🦶🏿➿;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問題、影響較大的,要向審計長當面報告並作出深刻檢查,由署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對發生的違反審計紀律的問題🕵🏼‍♂️,不查處🧑🏻、不報告👏🏽,甚至包庇姑息造成惡劣影響的👊🏼🦶🏻,對司(局)派出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四👐🏿、以上規定要連同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接受被審計單位的監督。

五、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以上規定,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各方面的監督🙎🏿‍♂️。